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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会被用于犯罪 为何还把银行卡卖出去?

来源:大象新闻 2022-02-15 2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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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米方杰 通讯员 张阳 洪小辉

如果有人向你高价收购你名下的闲置银行卡,你会心动吗?但如果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你还会心动么?有人就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永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五人出售银行卡26张,获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电子银行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左右。一些年轻人将自己的银行卡“高价”卖出去的同时,也“卖”了自己的“人生”。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判决,记者留意到,卖银行的不少年轻人明明知道这些银行卡会被用于诈骗“洗钱”等,为何还会卖呢?

(图源:IC图库)

卖出闲置银行卡 “赚”了1000多元还有刑期

在明知出售银行卡给他人可能被他人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报酬,2020年9月,陶铭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卡”(电话卡、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电子银行U盾等,以1500元的单价出售给了在网上认识的“炮弹”、“谢老板”。

陶铭卖出的银行卡不出意外的,流入到了从事诈骗、赌博、洗钱的犯罪分子手中。

“陶铭共出售了26张银行卡,其中有4张是他本人办理的,还有22张则是联系其4位朋友出售的,”永城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26张银行卡卖出后,共计流入3200余万元,而陶铭他们则共获利3万余元。

记者从永城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陶铭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一系列帮助的犯罪行为。”永城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卖银行卡赚钱的 不少都是80、90后年轻人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灰色产业链,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电子银行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左右。而这些银行卡多成为犯罪团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

通过梳理中国判决文书网公布的同类案件判决信息,记者留意到,卖银行卡赚钱的多为80、90后年轻人,甚至一些00后。

2020年10月,1998年出生的山东梁山县人王化伟将自己的5套银行卡通过一位00后朋友,卖给了他人。“看到商机”的王化伟自此开始当起了“二道贩子”,2021年2月他伙同他人以每套1500-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10套银行卡,后以每套40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1个月后,又伙同他人收购了10套银行卡,随后不久,王化伟被当地警方抓获。

虽然知道国家不允许买卖银行卡,对方买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了走流水,洗钱,但在半年多时间里,王化伟还是买卖了42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流入到犯罪分子手中后,很快便被用到了网络电信诈骗案中等,记者留意到,卖出的银行卡中有多张卡内流水金额都超百万元。最终,法院以王化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 为何他们还会去卖

在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时,记者留意到,不少卖银行卡的年轻人在被抓获后,面对审讯都坦言,卖银行卡时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洗钱”等。

家住吉林敦化市的方辉便是其中之一,明知“朋友”购买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2020年10月,他还是将10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这其中包括用自己的名义办理的4张银行卡,用妻子名义办理的2张银行卡,以及用另一个朋友名义办理的4张银行卡。方亮出售的10套银行卡中有8套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这几张银行卡总流水达6000多万元,核实被诈骗的金额共计130多万元。最终法院以方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为何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一些年轻人还会去卖自己的银行卡呢?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涉案者不少都是年轻人,其中不乏一些在校大学生,”在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培羽律师看来,主要原因还是这些缺少经济来源的年轻人,觉得这样来钱比较快,并且缺乏对法律的了解,主观上认为银行卡自己只是办下来并没有使用,即使被用于犯罪了,也跟自己没关系。”

王培羽表示,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能更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但同时还要加强普法的力度,让更多年轻人真正的了解法律,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筑牢法治防护墙。(备注:文中陶铭、王化伟、方辉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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