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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下调住房权属转移契税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7-28 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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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河南拟下调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4%至3%,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王姝

 

    河南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拟调至3%

 

    目前,河南省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根据说明,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地契税税率保持4%不变,可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调整后,我省契税税率在中部六省处于中等水平。

 

    明确特殊情况下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增了免征契税的情形: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该法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据悉,此次《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即: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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