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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这位大妈说“这事不怨我”,俩月后她承担了全部责任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8-15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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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
8月12日,中牟交警依据视频监控和证人证言,对一起时隔两个多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出事故认定。在现场口口声声说“这事不怨我”的大妈,被认定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6月1日早上6时15分左右,中牟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令,在雁鸣大道大孟镇北侧一加油站对面发生一起车祸,人员有伤。接到指令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拉走,只有一辆两轮电动车静静地躺在非机动车道上,另一辆肇事车辆不见踪迹。
经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得知事故发生在早上6时10分左右,伤者彭某和一个工友一块去大孟镇一工地打工,他们分别骑着两轮电动车沿雁鸣大道由北向南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经过事发现场的道路交叉口时发生了车祸。彭某摔伤昏迷,与其相撞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开车的是一个女人。
车祸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车没停仍继续向前行进,伤者的同伴对其大喊:“你的车发生了车祸”。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这才停下车,然后看了看自己的三轮车,之后又到现场看看倒在地上的彭某,就说了一句,“这事不怨我,我还有事。”于是就驾车扬长而去。
事故民警经过分析,认为这起事故一是发生在早晨6点多,时间早;二是肇事车是一辆电动三轮车,逃逸的方向又是乡间小路。所以断定肇事司机住址距离事故现场不会太远。应当立即展开排查,否则,一旦机会错过,对案件的侦破就会难上加难。

在实地走访中,办案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某个企业的监控可以覆盖到事故现场,经过调取监控进行查看。在该监控记录的画面中,确实拍到了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画面显示,肇事者是一名老年妇女,上身穿着白色上衣,下身穿一条深色花裤子。
找到这位老年妇女,显然就是侦破这起逃逸案的关键所在。办案民警不顾当日三十七八度的高温,顶着烈日,踏着滚烫的路面,在事故现场周边展开了调查。经过几个小时的调查走访,终于在距离事故现场不足1公里的一个小区里找到事故的肇事司机。

经查,肇事司机周某,现年59岁,就住在离事故现场不远的一个小区里。据周某供述,当天早上接近六点时,她骑着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到雁鸣大道上找收割机收割自己的小麦,到那里谈妥后,就回家拿东西,准备去收麦子,谁知就在过路回家时,一辆电动两轮车撞到了她的三轮车的尾部,她当时也感到方向猛地一振,自己的车也没有翻。当时她还听到有人喊她车出事了。她就下车看了看,发现自己的车也没有痕迹,又到路边看看事故现场,说了句“这事不怨我”,就以自己还有急事为由驾车离去。
事故发生后,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彭某一直住院治疗,昏迷不醒,目前还不能说话,后经中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彭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中牟交警根据视频监控及证人证言以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周某的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这起事故作出三轮车驾驶人周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认定。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线索提供 胡云峰 张玉明)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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