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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救人最重要,写病历不重要? 医院里的特殊职业——法学专家详细解医疗纠纷

来源:大象新闻 2022-02-10 1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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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董彩红/文图

提起医疗机构,很多人熟悉的医护人员,其实还有一些特殊的职业,例如法学专家。

他们的工作,在医疗质量安全上功不可没。2月10日,大象新闻记者找到一位藏在河南省级医疗机构的法学专家,为大家揭秘他们的工作。

让他有机会见到形形色色的“医疗官司”

某医院为一癌症患者做了介入手术,但因病情太重,患者最终不幸离世,家属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经法庭调查,患者确实有手术适应症,手术过程也很顺利,但因几个事实的存在,最终判决该医院赔付65万。

为什么?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职业准入。虽然该医院在准入批准名录之内,但病历上记载的主刀大夫,名字却不在名录上。

更严重的是:参与治疗的另一名医生,当时甚至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

“此外,医生对患者《死亡记录》进行了改动,而这一改动依据不足,引起了患方的怀疑。

最终,法庭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患方‘非法行医’及‘伪造病历’等多项指控,依据民事诉讼法“过错推定”的有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该医院承担几乎全部责任”。

类似案例,比比皆是。

上官文庆,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患协调部副主任,200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并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企业顾问证书及法学专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直奋战在临床法务一线。近年来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社科联课题《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问题研究》(或评一等奖)及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法学会课题《民法典视野下的医疗服务合同医方解除权研究》等多项医事法学科研项目。

因业务能力突出,上官文庆多次被河南省司法厅及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等单位邀请参加省内立法咨询及疑难案件讨论活动,代表医事法学界发表专家意见。

正是这份经历,让他有机会见到发生于国内许多医疗机构的形形色色的“医疗官司”,也更深刻认识到:由于对司法流程不甚熟悉、欠缺鉴定知识等原因,很多医疗机构在应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常常会自乱阵脚。

提出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法,供医疗界借鉴并应用

“尤其是不少基层医联体单位,来我院取经学习时,也会反复提到类似的困惑。”为此,上官文庆萌生出一个想法:把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一下,对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应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问题,提出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法,供医疗界借鉴并应用。

说来也巧,为推动我省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法学研究,前不久,河南省卫健委向全省发出征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论文的征文通知,上官文庆就借此机会,把近期思考的答案递交上去。

经过层层筛选,他独立撰写署名的《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策略问题研究》一文,荣获一等奖。

上官文庆说,学习研究法律,并应用于医疗事业实践,最终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院和医生的执业风险,从而为医患关系的和谐融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必须提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

“比如,以前会有个别医生认为:看病救人最重要,写病历不重要。可是,假如有患者突然死亡,家属不能接受现实,非要立即封存病历并准备打医疗官司,这时,‘还没来得及写’的病历,就会瞬间成为对医院及医生个人极为不利的因素。

怎么办?必须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从源头规避医疗风险的发生。”河南省中医院副院长张勤生说:“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根本策略。近期,医院也将通过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努力为大家提供更舒适的就医环境。”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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