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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 筑牢“护未”防线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4-01-22 1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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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赵茜茜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们一家人的帮助,孩子的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辛苦你们了!”

  近日,清丰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惊喜地接待了未成年人小贺姐弟(化名)和他们的母亲,三人不断地表达着感谢。这个故事要从一次交通事故说起......

  民之所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3年7月,母亲高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小贺姐弟等人,在县内某十字路口与韩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小贺姐弟因此次事故均受伤住院,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花销巨大,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韩某某迟迟未予赔付,这让原本不富裕的小贺一家更是雪上加霜。鉴于小贺姐弟均系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诉讼能力较弱,母亲高某某以监护人身份向清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之所为开展民事支持起诉

  受理高某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清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清丰县法院结合此案情况,确认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伤势及痊愈情况,调取其住院治疗花销相关凭证。及时为两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高某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答疑解惑。贴心的未检干警还手把手引导当事人收集、整理所需的证据材料,为接下来的应诉做好了充分准备。检察机关为帮助申请人快速拿到赔偿款,积极组织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最终,小贺姐弟的诉求通过更具灵活性、简便性、终局性的调解方式得到了全部实现。

  情之所系促家庭监护履职

  未检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拓宽办案思维,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母亲高某某在驾驶机动车承载未成年被监护人出行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对小贺姐弟因交通事故受伤负一定责任。针对该监护失职行为,清丰县检察院及时向高某某制发督促监护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督促高某某保障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以身作则教育孩子遵纪守法。

  一纸支持起诉书,搭建起了检察机关与人民心贴心的桥梁。清丰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细节着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谋福利、减负担、添保障,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助力了姐弟二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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