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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的一致称赞。
2023 年1 月15 日,原告刘某向被告某通信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并签订靓号协议,约定购买尾号为5555的手机号码,协议中约定预存款1000元、每月通信费为360 元,协议期20年,执行过程中被告每月扣除原告410元通信费,原告去营业厅办理销号时,被告却向原告索要违约金以及损失4.1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先联系被告方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原告办理业务的详情,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签订靓号协议时,都是经过原告本人同意的。此外,多出协议的话费是其他副卡中的套餐费用,工作人员也尽到了说明义务。
但经调查,确实存在工作人员拉黑消费者、拒接消费者电话等情况,平时的员工培训做的确实不够到位,影响到了原告方的体验,所以愿意配合原告方将靓号注销掉,同时调整相关副卡套餐。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解除靓号协议,双方对后续业务事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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