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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近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杨某在种植菠菜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毒死蜱喷洒所种植的菠菜,后以每斤一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某170斤、100斤,共获利270元。王某某将上述菠菜卖给某市场商户尹某某处,被市场监管局抽检并告知该批菠菜含有毒死蜱。经检测:杨某生产销售的菠菜中含有违禁农药毒死蜱,且含量为0.75mg/kg,定量限为≤0.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违禁农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案由南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告人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