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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切莫虚假陈述 筑牢诚信之基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8-11 1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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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崔晓朋

  8月8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陈某某于2021年向原告康某某借款现金2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故原告起诉至内黄县法院。

  该案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为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承办法官决定再次传唤被告到庭陈述。被告对于该笔借款的本金并无异议,但对于借款的利息却与原告陈述有分歧。被告称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分,原告称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法官对于该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然而,在法官调解的过程中,被告突然对借款利息不予认可,并声称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承办法官见状向被告强调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已经全程录音录像并说明虚假陈述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严重后果。陈某某在听取法官的释明后,当即转变态度,承认虚假陈述的事实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官考虑到被告虚假陈述后能够及时承认错误并自愿调解,故仅对被告作出训诫。

  法官提醒您,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地方,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客观事实,如果藐视法庭作虚假陈述,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会因自己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法院的司法惩戒。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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