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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席上空无一人 法官“云间”宣判“醉驾”案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8-06 0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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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现在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阻隔疫情传播,8月4日上午,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犯罪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7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贾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武陟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条龙转盘东50米路南非机动车道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42mg/100ml。

    6月19日21时53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武孟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武陟县西陶镇大街红绿灯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82mg/100ml。

    为了有效降低因提审被告人而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武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树凡在征得公诉人、被告人、看守所的同意下,决定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对两起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前与看守所沟通联系,形成联防联控合力。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与看守所连线,核对被告人身份,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程序规范,严谨有序,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

    最后,法官对两起“醉驾”案进行“云”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下一步,武陟县法院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惩治犯罪“不离线”,确保刑事审判工作不缺位,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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