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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也会违法?来,听听民警怎么说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3-15 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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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见习记者 刘小玉 萌友 李东亚/文图视频 陈姝/剪辑

  看到别人遗落的手机,男子顿时财迷心窍,捡起后迅速关机想据为己有。失主报警后,民警经过视频调查,发现了男子的体貌特征。无巧不成书!男子过路时被民警一眼认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男子将手机归还失主并表示以后要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

  3月11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福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女士称自己带孩子外出到新圃街买菜回家后,发现放在身上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在菜市场被盗。接到报警,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合成研判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视频调查,通过回访报警人,发现手机是在新圃东街五号院垃圾中转站附近丢失,侦查员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发现一名身穿迷彩外套,骑电动车的男子出现在垃圾站捡到了丢失的手机。随后,民警在现场附近调取监控并摸排线索时,意外发现一名与监控中男子穿着服装特征及电动车一样的男子路过,民警当场将其拦下,经现场询问核实,男子承认“捡”到了失主的手机。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落实,男子王某飞当天路过此处,发现失主在弯腰抱孩子时,手机从口袋中掉了出来,见四下无人,王某飞弯腰捡起来手机快速离开。后失主返回顺原路找寻自己的手机,没有找到就报了警,民警通过视频看到拾手机的男子是走街串巷换窗纱的小贩,一身迷彩服,特征十分明显。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飞承认了当天拾到手机一事,是因为贪图小便宜,萌发了想把手机据为己有的念头。为改正错误,他立即联系家人将手机送回并归还失主。

  据处理此事的福华街派出所副所长付冰介绍,王某飞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但因数额不大,且归还了失主,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拾到物品拒不归还失主,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定要将这一传统发扬和继承,切莫出现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后悔事。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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