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河南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老人自书遗嘱惹来纠纷 没写日期被判无效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06 08:33:05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时俊亚  赵民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赠纠纷案,因遗嘱人未注明遗嘱时间而被认定遗嘱无效。

    原告何女士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靳某。当时靳某已离婚多年,其子女均随其前妻生活。双方彼此认可遂于当年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2013年底,靳某身体罹患胃癌,住院治疗。在2014年6月,在治疗间隙,靳某曾书写遗嘱一份,内容涉及房产、树木、4个保险合同等财产由原告何女士继承等。2015年靳某去世后何女士回到甘肃生活,今年7月,何女士了解到该村涉及拆迁,而靳某生前住所属于拆迁范围,靳某前妻及儿子对该遗嘱提出质疑,何女士故诉至焦作中站区法院,要求确认该遗嘱有效。

    经法院审理,靳某曾书写遗嘱一份,内容涉及房产、树木、4个保险合同等财产由原告何某继承等,落款载明:“立嘱人:靳某,见证人:孔某、原某、闫某,2014年6月22日。”2015年3月2日,靳某去世。另查明,1996年靳某和前妻经焦作中站法院调解离婚,将案涉该房屋三间,南边一间归靳某前妻所有,北边两间归靳某所有等内容。庭审中,原告何女士认可遗嘱上落款时间2014年6月22日是闫某所写。对原告提交的遗嘱复印件,虽有“见证人”孔某、原某的署名,但上述人员未出庭接受质询,不能作为遗嘱有效的证据。

    法院认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原告提交了遗嘱人靳某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虽然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遗嘱非靳某所写,但该自书遗嘱上靳某未签署时间,落款时间是他人所写,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以证明遗嘱形成的全过程,所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自书遗嘱形成的时间,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属未生效的遗嘱。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郑国锋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