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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通讯员 李奕琳
4月27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刘某、贺某某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1月底至2月14日,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刘某在河南省博爱县一棉制品厂内生产一次性口罩约13万只,以每只1元或1.2元价格销售,先后销售一次性口罩约7万只,非法获利约8万元。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7日,被告人贺某某分三次从被告人苏某某处购买一次性口罩共5万只,共支付苏某某货款6万元,后以每只2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批发部销售,先后销售一次性口罩2.2万只,非法获利4.4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刘某生产、销售,贺某某销售的一次性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贺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