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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8月26日深夜,演员王东的妻子控诉王东家暴,视频内容触目惊心。而在此之前,诗人余秀华被男友杨槠策家暴一事刚刚平息。
名人遭家暴,维权尚且如此费力,我们普通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知名演员王东被控家暴
“孕期也被殴打”
8月26日,演员王东的妻子发布视频,曝光王东家暴一事。视频中王东跳起来击打妻子,并用婴儿车、实木床板砸向妻子数次,并有上厨房找刀的动作,嘴里念念有词:“什么也不干,我弄死你。”……
视频曝光后相关话题冲到热搜第一。据悉,演员王东出生于1978年,曾出演过《都挺好》《克拉恋人》《与君初相识》等多部电视剧作品,此前,王东就曾被妻子控诉经常失联,频繁家暴,蓄谋离婚已久,而她在怀孕七个月时,就被王东殴打,但由于没有监控,他不承认。
8月27日,王东道歉:“对于占用公共资源跟大家道歉,也对我当时的过激行为道歉。但是现在,我终于解脱了,再也不会被折磨和威胁了。我曾经对生活也有期许,努力过,包容过,毫无喘息的控制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但是我真的很想说一下,这并非事情的全貌和真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请大家给予我们一些私人空间,对不起,打扰大家了!”
余秀华被男友杨槠策家暴
双方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
近日,余秀华被男友杨槠策家暴一事引发关注,事发后当地警方、妇联以及残联介入。7月6日,余秀华在其微博中提到,杨槠策对她很好,但就是脾气暴躁,曾掐她脖子、扇耳光。此后,杨槠策回应媒体称,他确实打了余秀华。因为余秀华酒后失态,辱骂他的家人,他才没忍住。7月11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双方在湖北当地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杨槠策向余秀华赔礼道歉;余秀华不再追究此事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
不为人知的“传染病”
据统计,在印度,75%低种姓男性打过妻子,22%高种姓男性打过妻子;
在墨西哥,56.7%城市女性、44.2%农村女性挨过打;
在挪威,25%女性受过伴侣的肉体虐待和性虐待;
在美国,28%女性一生中至少遭受过一次家庭暴力侵害;
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
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的虐待。
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
任何理由都不是家暴的借口
两性关系中要牢记:同居动手也算家暴,家暴行为不只是拳打脚踢,而那些没有伤痕的伤害往往隐蔽性很强,长期辱骂恐吓导致当事人一直处于惶恐不安的状态,这也是一种家暴。
殴打、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严重漠视、歧视、孤立等精神侵害,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
在现实当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往往会对自己实施的家暴行为提出各种辩解,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最高法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
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
要敢于对家暴行为说“不”
有调查表明,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挨打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闪;然后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
被家暴者要敢于对家暴行为说“不”,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继山东、广东等省份后,河南也迎来本省的反家庭暴力条例。
据了解,为解决当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的证据标准不清晰、执行面临困境等问题,《条例》详细列举了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规定了法院对受害人举证的帮助指导责任。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
结合七部委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细化了公安机关、村 (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具体协助执行义务。
其中,明确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六大类证据材料:
(一)报警、处警记录,告诫书;
(二)伤情鉴定意见、诊疗记录;
(三)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
(四)文档、图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
(五)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予以帮助、处理的材料;
(六)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包括: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四)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五)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六)责令被申请人搬离申请人住所;
(七)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与《反家庭暴力法》一致,《条例》明确了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