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均满意而归。
被告靳某因承包高速路段维修工程,与原告吴某协商租用其维修设备,约定租赁费用为每月10万元,并签订租赁合同。然而,被告靳某在设备使用期间并未给付原告任何租赁费用,共拖欠租赁费18万元及利息,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将靳某诉至内黄县法院。
该案受理后,内黄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李剑波认真查看案卷,分析案情,聚焦双方争议。因被告人在外地,调解员采用“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对双方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在李剑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于2023年5月至7月每月25日前分别给付原告6万元,共计18万元,在确保调解笔录及协议无误后双方在线签字,就此圆满结案。
内黄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点,积极探索多项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