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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慧如
2020年1月21日,原告王某及吴某慧、王某梅、王某雨、刘某超来到被告刘某瑞家中,三人未经允许便到二楼卧室察看,原告的朋友王某梅拿起手机对卧室内未着衣物的女性侯某拍照,被告刘某瑞赶到后,三人与其在卧室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原告王某受伤,经诊断,王某左踝关节骨折,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王某认为其受伤系被告刘某瑞殴打、踢踩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60151.04元。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和王某梅、王某雨三人未经被告允许,擅自闯入被告二楼卧室,并对卧室内未着衣物的侯某采取拍照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即便假意拍照也足以引起当事人恐慌,由此引发双方冲突,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