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萌友 王博 李宇哲/文图
近日,家住淅川县城的孙某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出去办事,沿着淅川县城丹阳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子开至丹阳路王婆大虾饭店门前路段时,骑着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彭某突然从左侧路口驶出,孙某来不及处置,将彭某撞出2米多远,造成彭某严重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淅川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勘察,拍照,询问当事人,调出监控视频,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孙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易发生危险路段时 以及遇到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当事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之规定。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和行人高度注意;在通往主干道的交叉路口时,驾驶电动车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一等,等让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过,二看;看没有车辆和行人时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