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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05 1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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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洛阳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按下“快进键”

王城大道快速路和古城快速路

支撑起了中心城区“十”字形快速路骨架

座座立桥好似高悬于闹市的通衢

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和便利

洛阳市四部门联合发布

城市快速路管理通告

为加强城市区快速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 | 本通告所称城市区快速路指:

(一)古城快速路;

(二)环城快速路;

(三)王城大道快速路;

(四)周山大道快速路;

(五)南昌路快速路;

(六)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

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二 | 城市区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二)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四)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前款限制。

三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规定。夜间行驶或者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四 |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快速路时: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城市区快速路时,不得妨碍已在城市区快速路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驶离城市区快速路时,应提前驶入相应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五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掉头或者停车;

(二)在匝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四)连续使用远光灯;

(五)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七 |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拍摄现场道路情况、车辆号牌、接触部位、相关证件等照片,固定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八 | 城市区快速路需要维护、养护时:

城市区快速路需要维护、养护或者跨越、穿越城市区快速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须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 |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诱导提示的限速通行,确保行车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部分路段、区域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十 |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城市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5日

就非机动车、摩托车违法驶入高架、隧道、快速路,洛阳警方将排除一切外在因素,在当前条件下立足自身,从强化管理上要成效。

一、对于乱入的,辖区涉及有高架、隧道、快速路的大队,迅速采取整治行动,强化刚性执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坚持常态化处罚,形成严管重罚态势。

二、对于辅路未通,暂时确需驶入快速路借道通行的,洛阳交警将采取增设隔离护栏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对梳理的典型事故案例、违法行为,通过微博微信栏目及社会媒体,加强宣传曝光。提高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对高架等快速路系统交通安全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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