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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2-05 2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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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李康 综合报道

  2月5日,西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根据当前西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西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县域内高速、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县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轮四轮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有效证明的机动车辆。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营运客车等全部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

  4.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由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通行;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持有西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的工作车辆;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督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车辆凭有效工作证件通行;

  7.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8.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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