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河南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洛阳康达大药房销售假口罩,面临顶格罚款25万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2-05 21:01:23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欢欢 萌友 陈翔

  1月31日上午,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于2020年1月24日13时在洛阳康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购买了疑似假冒伪劣的“飘安”牌口罩,用微信支付了360元费用,洛阳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调查。

  经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销售有口罩,且该药店工作人员称从未向举报人销售过“飘安”牌口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销售台账进行检查后也未发现该批口罩的销售记录。经执法人员查阅该店poss机收款记录,发现有2020年1月24日13时13分15秒收款金额360元的交易记录,与举报的相关内容吻合。经现场询问该条记录的情况,药店工作人员承认了曾向消费者销售4条共40包口罩的事实。

  调查后,洛阳康达大药房销售的上述口罩20个为1包,10包为1条,在每包的外包装袋上均标注有“一次性使用口罩”和“飘安”的文字、拼音组合商标及“”注册标记,标明的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药店购进和销售该批口罩,无出入库及购销台账记录,无相关进、销货凭证,也未索取供货方联系方式。

  药店工作人员称,这批口罩是其于2020年1月23日从一名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处购进的,800元购进10条(合计100包2000个)口罩后在店内对外销售,于1月25日售完。销售价格有两种:每包9元售出4条,每包10元售出6条,销售额共计960元。

  随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与“飘安”牌口罩生产厂家所在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后,经过与厂家提供的口罩实物辨别真伪方法进行比对,该药店销售的标注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属于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且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口罩是特殊时期的必需品,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该药房却在经营活动中不按规定购销商品,置百姓身体健康于不顾,为谋取更多利益,在明知该批口罩无进货手续且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购进和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5万元。案件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兰明群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今报网商务合作招募中,诚邀合作伙伴,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19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全网中心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