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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记录 不是犯罪记录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3-02-20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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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是确认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唯一法定机关。因涉嫌犯罪被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构成了犯罪,如若后续未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其依然是无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无论何种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对于此类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此类未成年期间犯罪当事人,公安机关不能以未成年期间存在犯罪记录为由拒绝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治评论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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