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11月25日,福建一女子租房独居,这天正躺在床上时,门突然被打开,吓得她一激灵“莫不是来了小偷”?再一看竟然是男房东。女子质问道:“我衣服都没有穿,你怎么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开门?”房东称因为给女子发信息打电话没回,所以进来查看。女子表示这也不能成为房东随意进出房子的理由,她觉得无法接受,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据悉,女租客认为,自己没有回电话、回信息,不能作为房东随意进出自己房间的理由,这件事让她感觉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决定马上搬家。
■热议
@不会游泳D猪 :房东有点问题,你不可以先敲门吗?
@可爱善解人意的飞:可能敲了,视频太短,可能是一面之词。
@薇薇安janeLOVEME :我想知道为什么房东想联系租户,一般就是收钱就行了,其他时候没必要联系。
@ 酸甜滴:我自己家也出租房子给别人,工作的地方也租别人的房子,都是一年联系不超过两次。
@何问东:有必要!如果租房者在你的房子出事了你要负责的!所以常联系其实是负责的房东!但是这样贸然闯入确实有点过分了!
@林楦il:我感觉很可能是女租客故意欠房租。不过等后续吧。
@本猫小子 :不用跟他吵,直接报警,他不懂的,警察教他。
@筝语莫挽_yeah:拉倒吧[doge]扯扯皮,签个谅解书。
@淹死的鱼_ld:必须报警,有的房东很自以为是,觉得自己无所不能。
@关注民生法学硕士:这种事不要一概而论。第一,按常识,应该先敲门,房子已经出租了,即使房东有钥匙也不能随意开门。这是对房子承租人的尊重。第二,也不能一味向恶意方向去猜测。有的人文化不高,缺乏常识,但没有恶意。第三,如果承租人长期不回信息,也可能房东出于担心、关心承租人的安全。等等原因,不必过分解读!
@贾昱枫: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即对房屋享有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受法律保护,虽然出租人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房屋即承租人私人的生活领域,实际侵害了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及承租人的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今综
■给点说法
房东出于安全考虑
能否进入租客房间
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依法是可以免责的。
应当注意的是,实施紧急避险,需要满足4个条件,第一,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第二,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第三,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第四,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具体到本案,女租客没有接电话、回信息并不代表就存在危险,房东可以通过报警等正当方式进入女租客的房间,而不是直接打开房门查看。
即便在女租客未交租金的情况下,房东能否进入女租客的房间需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相关的约定,除非房东与女租客解除了合同,否则房东亦不能进入女租客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