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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2-01 07: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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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11月30日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

    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画、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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