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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7年获无罪,张玉环递交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9-02 1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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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文图 视频剪辑 孙凯杰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5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以及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媒体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各项费用合计22343129元。

  张玉环背负故意杀人罪长达27年,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2020年8月4日16时许,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杀童案,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关押27年,是公开报道中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案件发生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再判张玉环死缓。

  2020年8月4日,在失去自由9778天后,53岁的张玉环被判决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于赔偿申请人及家人来说,是回归本就属于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赔偿申请人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时间、大量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

  对此,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广鑫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依法有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鉴于赔偿请求人被限制人身自由977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346.75元标准的3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共计10171564.5元。

  申请书还显示:张玉环在被羁押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刑讯逼供和二十多年的错误羁押造成他疾病缠身,被严重侵犯了健康权。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取得有罪供述,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24小时不间断审讯,将其吊在窗户的横梁上,只能脚尖着地等刑讯逼供手段。

  与此同时,申请赔偿事项还包括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消除错错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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