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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近日,确山公安交警公布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2023年9月24日7时45分左右,郭某某驾驶“新日”牌二轮电动车沿确山县朗陵办事处莲花居委会大刘庄至贯山大道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贯山大道至莲花居委会陈小庄村村通公路交叉口处时,与沿贯山大道至莲花居委会陈小庄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赵某某驾驶的豫QHY**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郭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2023年10月20日5时10分许,苏某驾驶豫Q***A1小型普通客车,沿确山县朗陵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因操作不当越过中间双黄实线撞到由东向西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路边护栏、非机动车道路忠林驾停的豫QSW**6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护栏损坏、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当事人苏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杨牧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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