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张朋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活动高发,某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己获利虽小,但是危害却是巨大的,自己也构成犯罪获刑罚。11月2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范某在明知其朋友赵某(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套件是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两套银行卡套件以每套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获利600元。范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流入资金达40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范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