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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冯法官,我今天拿到赔偿款了,真是谢谢了,让您费心了!”原告李某某拿到赔偿款后,专门向法官打来电话致谢。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焦作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9年10月4日凌晨2时40分,王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宁洛高速行驶至宁洛高速417公里400米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撞,在车辆侧滑时又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形成交通事故。经周口市高速一大队处理,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该院立案后,道交审判专业团队法官冯立军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因涉案车辆投有保险,建议原告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经过几次调解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在收到本调解书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车损84012元。达成协议后,法官又延伸审判职能,跟进赔偿款的履行情况,目前款项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