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评论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校长逼女生写“性行为检讨”涉嫌犯罪 官方调查不应避重就轻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2-19 00:09:06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路治欧

    12月18日中午,我正在关注“女生被逼写性行为检讨”事件,但当页面跳出教育部门的回应时,突然恍惚了一下:这个县又新出了一件事?

    媒体报道的是,山西临县一校长被曝殴打初三女生,逼其写“性行为检讨”;“临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回应的是,山西临县一校长殴打学生事件的情况说明,丝毫没有提及“性行为检讨”。

    但是,它们又确实在说同一件事。只不过,初三女生刘某某的家属关注的是被逼写下“性行为检讨”,因为棍子只是打在身上,“性行为检讨”却是伤在心上,而官方回应只是在调查刘某某被打,忽略了“性行为检讨”这个情节。

    按照惯常逻辑可以判断,临县官方没有“性行为检讨”的任何回应,根本就是不完整的回应,就是不直面舆论焦点的回应,是有意地避重就轻。

    有人疑惑,事件反转了?其实,这种回避恰恰给人一种感觉:“性行为检讨”不是女生刘某某栽赃校长,而是官方在模糊重点,同时给大家种下一颗“家长索要20万是狮子大开口敲诈未遂”的种子。

    可以肯定,临县迟早必须补上这个回应的窟窿,这个“性行为检讨”迟早要给社会一个说法。

    即使学生早恋,校长殴打学生也是不对的,这不需要什么调查就可以得到结论,但临县还是调查了一周。如果学生早恋,必定是双方的,那么男生王某某是否也被深夜带到校长办公室核对情况?是否也被打了?这是临县官方回应中缺少的一个说明。

    校长唯独喜欢和女生深夜谈心,这是令人不安的信号;校长喜欢打女生的屁股,还逼着女生详述性行为过程,这是心理变态的表现。

    所以,女生刘某某由哥哥转述的这句话必须核实真伪:“校长让她写出来(如何发生性关系),我妹妹说不会写,他就表示自己说一句让她写一句。我妹妹不写,他就用铁棍打她。”如果一旦核实,该校长就不仅是师德有问题,而且还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猥亵指性交以外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淫秽性的下流行为;侮辱指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让人产生羞耻心的行为。

    如果女生刘某某所述真实,校长已经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警方应尽快调查。

    从女生家属提供的录音看,他确定问过女生例假啥时候没有的,还说要开除学生。一个老师可以管早恋,但问女生例假干什么,而且有什么资格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这样水平的校长至少目前可以开除了。

    当然,我特别希望“性行为检讨”是伪造的,这个校长只是师德不合格,因为我特别不想看到教育界再出现一个衣冠禽兽。

责任编辑:郑国锋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