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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6月7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发布消息,端午节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禹州市浅井镇卫生院原院长王红强套取公务接待费用 违规使用公车
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时任禹州市浅井镇卫生院院长王红强以套取部分职工额外工资的形式,套取资金27000元用于日常招待支出。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浅井镇卫生院租用王红强亲属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供王红强上下班使用。2021年3月11日,禹州市纪委给予王红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陵县规划局中队长梁伟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鄢陵县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五中队队长梁伟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5月,苏某某因违法建房问题,通过他人联系时任鄢陵县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五中队队长梁伟涛处理此事,梁伟涛先后收受现金2000元,香烟2条和白酒2件,折合人民币2200元,共计4200元。2020年6月19日,鄢陵县监委给予梁伟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襄城县商务局股长马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15年以来,襄城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马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现金等共计8460元。2019年4月25日,襄城县纪委给予马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襄城县商务局主管副局长贾鹤亭谈话提醒处理。
许昌市纪委认为,上述3起典型案例,既有通过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公务接待;又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还有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权力变现等问题。上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大环境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破规破纪,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镜,对照反思,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