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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濮阳辖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9-28 13: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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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萌友 张媛媛

为加强国庆中秋假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保障路网安全畅通,服务群众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濮阳辖区高速公路2020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采取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至9日6时,濮阳辖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配送车辆信息,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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