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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文图
5月7日,记者从焦作中院、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检察院、焦作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关于惩治和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9年11月19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治理活动以来,已经排查出涉“套路贷”案件10件,涉虚假诉讼案件24起,疑似职业放贷人166名。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惩治职业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焦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焦作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部门合力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进行联合惩戒。
2019年11月19日,焦作中院下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次日召开全市两级全体民事员额法官参加的专题动员会,在全市法院启动了“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全市法院两级法院对自2017年以来审结的30318件民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着重排查是否涉“套路贷”、虚假诉讼,并予以纠正。经排查,两级法院共认定涉“套路贷”案件10件,其中2件已经刑事判决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6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2件通过民事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民事处罚。经过排查,初步认定涉虚假诉讼案件24件,其中5件共涉及11个当事人已经以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件已经民事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其它案件正在处理中。
2019年11月25日,焦作中院下发《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同一或关联原告三年内在人民法院起诉10件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同一年度内涉及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均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疑似职业放贷人166名,其中涉及公司62家、自然人104人。对于这些职业放贷人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首先核查当事人是否系职业放贷人。对于职业放贷人所涉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一律按无效处理。本金予以返还,合同约定利息不予支持,但可支持自资金交付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该费用按年利率6%计算;对于起诉前已经支付的利息,扣除按照年利率6%标准应付利息后,多余款项予以抵扣本金。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发现出借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以来,焦作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市扫黑出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和公安部“云剑”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力度,共打掉“套路贷”团伙案件8个,侦办虚假诉讼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起,查扣涉案资产15.1亿元。
2019年至今,焦作市检察机关发现涉嫌“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1起,办理此类案件3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8件18人,涉案金额达890万元。
“下一步,我们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尚未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尚不能构成犯罪的一般虚假诉讼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对于“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焦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