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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时贷”“胶囊房”…恶势力以此为道具为非作歹,如今都栽了​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08 18: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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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去年至今,郑州两级法院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3件812人,审结55件592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66件1244人,审结139件847人;受理并审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

这是5月8日上午,郑州中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据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志军介绍,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质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方面持续发力,在审判中紧盯把持基层政权、争抢矿产资源、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审结了马书喜、刘付华等一批中央、省、市重点督办的涉黑案件,有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据介绍,今年,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工作将进入收官阶段。

郑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庞景波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一是刘某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8年,被告人刘某华通过贿选当选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三里桥村村主任后,不断笼络村两委委员,培植亲信,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刘某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8年以来,刘某华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漯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利用该组织的势力影响,承揽了辖区全部工程的土方、大沙等项目,相关工程款共计3300万余元;刘某华本人或者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获利160万余元,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获利100万余元;刘某华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附属物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3000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控制的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同时,还在三里桥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华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对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二、凌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6年初,被告人凌某等人先后成立琥珀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时贷”公司、复兴公司等实体,纠集、招募人员对外非法放贷,逐渐形成了以凌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至2017年,凌某等人为攫取高额利润,有组织的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理,被告人凌某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三、李某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李某周通过贿选方式成为巩义市米河镇水头村村主任。此后,李某周通过安插亲信担任村两委成员,经济利益拉拢等手段,逐渐形成以李某周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如:敲诈铁路专用线施工人员11.9万元,侵吞水头村土地赔偿金100万元,敲诈过往车辆、周边企业获取非法利益11余万元,对违背其意志的村民采取取消低保、不出证明等方式进行威胁甚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方式进行打压……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或其他处理。

四、李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租赁郑州市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业主的房屋,将房屋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并故意制造违约,肆意收取高额的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敲诈租户。被告人陈某学、张某伟、梁某理、藏某杰、藏某方、渠某欢纷纷效仿。上述人员通过微信群沟通信息,相互联络,组织行动,逐渐交叉融合,形成了以李某为首,陈某学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盘踞在未来滨河小区房屋租赁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对被告人李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五、汪某亭等人恶势力案件

2017年以来,汪某亭等15名被告人自购救护车长期在郑州市某医院附近从事危重病人运送业务。为了谋取高额的运送费用,排除他人的竞争,汪某亭等人勾结该医院ICU病房保安被告人刘某,结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采取阻挠、辱骂、恐吓、殴打等方式,不间断地对在该医院附近经营同类生意的朱某梅等人进行排挤,并采取强行索要管理费、驱赶等手段,阻止外地人员在该医院附近运送病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经营。

与此同时,自2017年以来,汪某亭团伙采取排挤同行、控制价格的手段以及利用患者家属情势急迫、无从选择的境地迫使患者家属接受运送价格。在运送过程中,又以中途停车、不让使用车载设备、不照顾病人等手段威胁、恐吓患者家属,强迫患者家属接受运送费加价或高价使用设备、高价购买寿衣等,先后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共43起。

此外,被告人汪某亭、李某等人还通过伪造医院派车单和印章,冒充正式医院的派车任务等方式,在行驶高速公路时逃避高速公路收费。

经审理,对被告人汪某亭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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