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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投教基地—防范非法集资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之陈某枝洗钱案

来源:今报网 2023-06-14 1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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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游犯罪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并在后期拒绝兑 付;

  同时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 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二)洗钱犯罪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前妻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而陈某枝在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

  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 特币“矿工”,用部分非法集资款转账给“矿工”换取比 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三)判决结果

  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虽目前潜逃境外未判决,但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未判决的,并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国泰君安提醒广大投资者

  01  证券投资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利润分成”等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投资者应警惕以证券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切勿盲目投资。

  02  虚拟货币具有可匿名、追踪难、交易便捷等特点,已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令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投资者请不要轻信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切勿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帮人洗钱,防范新型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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