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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张先生买二手房,4年官司经历7次判决裁定,感觉维权不易“像坐过山车”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2-24 1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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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申子仲/文图

“这几年折腾下来,我觉得自己还是算有点本事吧。”天津市民张哲泰说起自己买二手房的遭遇,语气说不清楚是得意还是无奈,二手房交易不成,打了4年的官司,经历了法院7次判决和裁定,硬是把案子扳过来了,但钱还是拿不到。“你说咱们小老百姓,容易吗?”

缘起

2016年年末一段时间,房价像打了鸡血。

所谓“买涨不买跌”,时年46岁的张先生,通过当地一家中介公司得到信息,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吉泰花园的一幢二手房有意转手。该房源属于普通6层结构中的单套,面积68.64平方米,当时的市场价已经飙到了两万五六一平方。房主姓刘,是一位女士。“当时房子还有贷款。”

2016年11月17日晚,在中介的“撮合”下,张先生经与刘女士及其丈夫顾先生协商,以172万元的总价成交,并签署了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须先付10万元定金,其中两万元现场支付,余下8万元在30天内结清;中介公司按照172万元的成交价收取2%的佣金,共计3.4万元,由张先生交付;如单方违约,须按照成交价172万元的20%赔偿对方。

合约签署后,张先生一边积极配合房主找银行运作平贷,一边通过中介公司催促房主拿走剩余的8万元定金。不料2016年12月6日,中介回复张说“房主称并不急着用钱。”

2016年12月26日,房主刘女士的丈夫顾先生到中介面谈,他告诉张先生,刘女士去世了,房子不卖了。

“说不卖就不卖,这不耽误事嘛?当时附近要通地铁,房价往上蹿得很猛,那套房子最少又涨了二三十万,我怀疑是不是对方后悔了,和我玩什么花招。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按照成交价20%赔偿,他们得陪我30多万呢。”张先生说,合同规定有违约责任,他据此和顾先生据理力争。得知房主刘女士真的是因为患有淋巴瘤医治无效过世了。”当初买房的时候他们也没说是急着看病用钱,只说是要换房。“

张先生觉得人情世故还得兼顾,于是,他就提出让对方赔偿自己10万元违约金,双方互相妥协了事。

而此后的事态发展让张先生不高兴了,“2016年12月31号上午,顾先生叫上他的哥哥来跟我谈判。他哥哥说话很狂,话里话外带着威胁的意思,说‘保证你全须全尾进法院,打官司就看你请律师的能量了’,牛皮吹得太大了。本来是两好搁一好的事儿,要这么说,我还真就不服气了。况且,买房的整个过程,我都有录音,我手里的证据太多了。”

第一次

2017年1月4号,张先生将顾先生告上了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被告全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多元、承担保全费5190元,返还定金2万元、赔偿中介费3.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而顾先生以8万元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为由,认为原告违约,提出了反诉,要求张先生赔偿被告违约金34万多元。

2017年5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败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此事情况特殊,将房产的顺带继承人,即刘女士的母亲和女儿,列为了同案的第二和第三被告。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被告3人返还张先生定金2万元;3.4万元的中介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二次

张先生意想不到,也颇不服气,遂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7年9月,天津一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基本上维持了天津河北区法院的判决,只是“考虑到张先生确有损失”,要求顾先生一次性给付张先生25670元,包含保全费、上诉费,和一半的中介费。

第三次

张先生还是不服,2018年年初申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天津高院做出裁定:指定天津第一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第四次

2018年12月,天津第一中院做出裁定:撤销本院先前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天津市河北区法院重审。

张先生说,因为感觉之前河北区法院审理不公,他要求河北区法院回避此案。该案随后移交至天津市红桥区法院。

第五次

2019年6月,天津红桥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被告3人返还被告定金2万元;赔偿张先生违约金34万4千元。

第六次

顾先生对红桥区法院的判决不服,随后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院。因为顾先生免交上诉费的申请未获准,2019年8月,天津一中院做出裁定:按照顾先生自动撤诉处理。

第七次

顾先生继续提出再审要求。2020年6月,天津市第一中院正式下达了裁定:驳回顾先生的再审申请。

至此,案件审理似已尘埃落定。

完了?没完!

“像坐了4年的过山车”,张先生不住向记者感慨“阶段性的胜利来之不易”,但还远没有“获得最后的胜利”,而自己经过这4年的锻炼,几乎已经成长为“民事法学专家”。

据张先生介绍,案件审理期间,顾先生和岳母及子女之间,也在打房产继承的官司。2020年判决结果的是顾先生继承六分之四;刘女士母亲继承六分之一;刘女士和顾先生的子女继承六分之一。

30多万元至今没有执行到位,负责执行的是当地红桥法院。他多次催促,该院执行局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先是说房本还是原房主刘女士的名字,没有变更,走不了执行程序;后来房本名字变更了,变成了3本。但法院还是没执行;我要求强制拍卖,法院又说执行的金额不到总房产价格的三分之二,因此不能执行;后来法官又告诉我说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我自己懂法,也问过律师了,这些全都是忽悠我啊,法律上没这规定。”

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电话,2月24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试图联系顾先生未果。

律师说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认为:从案件程序来讲,法院并无问题,但对于当事人角度来说,折腾多年官司,而且官司打赢了,执行未到位,确实令人失望。此外,有关案件执行问题,不仅仅是天津,全国各地法院都存在,执行难依然是法院急需解决的,很多积压案件无法执行,但相比十年前,法院的执行力度已经越来越好了。最后,对于本案目前执行过程中所遭遇的推诿拖延现象,执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遇见,很多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而且所谓的“唯一住房不能拍卖”等理由并不能成立。

“说句实话,从一七年折腾到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把我压抑的几乎崩溃了。”张先生说,“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打了4年多还没完。你说咱们小老百姓想讨个公道,容易吗?。”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国家房控政策的出台,4年前他买房的地段,房价有所回落,“目前,同等户型相同面积的房子,售价在15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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