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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事儿适用民法典吗?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04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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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涉及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7个方面,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新旧交替

    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法对591件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做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的共116件,自今年1月1日起失效。

    “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说。

    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新旧交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些新的法律规定可以“溯及适用”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民法典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做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一些新的法律规定可以“溯及适用”。

    “一种例外情形是‘有利溯及’,比如说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合同,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样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第二种是旧法对某一事项没有规定,而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新法规定。”杨万明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着眼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其中明确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导向。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婚姻与房产问题,司法解释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子女改姓,父母就可以拒绝扶养?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司法解释明确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要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

    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因继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以群众关切为出发点,其中规定,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弘扬孝老爱亲,司法解释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关于劳动争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2件司法解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贺荣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最高法将对有关重点热点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审判指导,加强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声音

    民法典正式实施

    要守住底线红线 更要活学活用

    2021年的第一天是个好日子,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我们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正式实施。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典的价值指引、灵魂精神,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遵守,否则就会犯原则性、方向性或者低级错误。比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不能死守只有儿子继承的老观念不放。

    民法典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和选择,也确立了一些不容商量的底线和不许触碰的红线。这些底线、红线必须坚守。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你和别人签一个25年的承包地租赁合同或50年的农房租赁合同,权益当然得不到保障。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有人依然放高利贷,不仅难以如愿,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民法典规定,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明确划定了一些底线,比如: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等情形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责任即风险,如果对责任风险不加识别、防范、控制、分散,后果可想而知。

    必须指出的是,民法典坚持意思自治,尊重他人意愿和选择,鼓励他人自主参与,这种品格与刑法、行政法等迥然不同。民法典不仅在总则编规定了平等、自愿原则,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而且在总则、物权和合同编规定了几十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夫妻财产的归属和遗产的处置,也体现自治,如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才法定;遗产处置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才法定继承。可以说,“约定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铸就了民法典的“精气神”,也为我们每个人开辟了独立自主、妥当安排生活的广阔空间和舞台。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民法典正是通过合同、婚姻缔结解除、收养、遗嘱遗赠等制度安排,赋予民事主体安排当下及未来生产生活、妥当处理身后事务的有效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法典是应当“活学活用”的,不仅仅应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学会用它来创造财富、预防矛盾、防范风险也非常重要。

    民法典是这个时代赐予我们每个人的最为厚重的礼物。珍惜民法典,多读一读民法典及其配套制度,相信会使我们个人更有作为、家庭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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