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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行政处罚,金水城管申请强制执行,百万罚款执行到位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1-26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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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 萌友 王彦斐 赵轶楠/文图

由于多次违规施工作业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郑州市金水区某工地被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先后18次立案查处,共做出51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涉事单位逾期并未履行罚款,产生了包括加处罚款在内共102万元,近期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的介入,该起行政处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罚款。

11月25日,记者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处获悉,自2019年,涉事工地前后多次因施工期间,未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被该局丰庆路执法中队先后18次立案查处,面对城管部门前后做出的18次处罚决定,涉事单位并未引起重视,依旧我行我素,且以各种理由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

面对被执行单位的拖延,金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马超人、李睿钊与城管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单位了解实际情况,随后,金水法院案件承办人张春尧专委、刘铮副局长及书记员金红艳再次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告知其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由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将依法查控相对人银行账户,并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司法的介入,该起行政处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11月19日,涉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所有罚款。

据悉,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执行效率,有效维护执法权威,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持续推进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检察联络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五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城管巡回法庭由金水区人民法院在综合审判庭和执行局各选任3名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区执法局的非诉案件,行使强制执行权。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部门向“城管巡回法庭”提出《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或司法拘留。

自“五室一庭”成立以来,金水区城管巡回法庭已向法院移交非诉执行案件444件次,法院均予以受理,下达裁定443份、结案402件、1件在行政庭审核阶段,41件在法院执行阶段。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实现了以司法监督力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增强城管执法透明度和公众认可度,重塑城市综合执法形象,以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实现长效管理,使城管执法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模式转变。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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