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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浉河区31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活动轨迹公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2-08 2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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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浉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31名确诊患者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

  截至2月7日,浉河区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1人,其中4例出院,1月23日前入院6例(可能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已经超过14天的潜伏期),现将其他31名确诊患者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患者陈某某,男,29岁,平桥区甘岸乡孔庄村居住

  1月23日下午,自驾车到平桥区甘岸乡孔庄村诊所(村医孔某某)就诊;

  1月24日晚,自驾车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就诊;

  1月25日上午,自驾车到孔庄村诊所(村医孔某某)就诊,晚上自驾车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就诊。

二、患者石某某,男,40岁,浉河区柳林乡新街居住

  1月23日,自驾车先后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柳林乡马庄村卫生室(村医王某某)就诊;

  1月24日,自驾车到柳林乡马庄村卫生室(村医王某某)就诊。

三、患者卢某某,男,41岁 ,浉河区京深路居住

  1月22日,乘坐G310次列车(11车厢A座)从武汉到信阳,17时15分左右在高铁站乘坐32路公交车回家;

  1月23日,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

四、患者袁某某,女,58岁,浉河区游河乡出山店村居住

  1月23-26日,在游河乡出山店老街袁军诊所输液治疗。

五、患者陈某某,女,27岁,平桥区平桥大道居住

  1月21日,自驾车到平桥豫香阁酒店吃饭;

  1月24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

  1月25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曾在医院附近的小吃店就餐(名称不详)。

六、患者李某某,女,44岁,浉河区东双河镇黄楼村居住

  1月20日,自驾车到罗山县朱堂万和酒店吃饭;

  1月23日,自驾车到东双河镇上赶集;

  1月25日,步行到门口邻居家拜年;

  2月2日,步行到东双河镇街道杜医生诊所;

  2月3日,步行到东双河镇街道杜医生诊所;

  2月4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七、患者温某某,男,54岁,浉河区柳林乡新街居住

  1月22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1月22日,步行到柳林街道王富娥诊所;

  1月25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信阳市中心医院。

、患者徐某某,男,41岁,浉河区东双河镇白庙村居住

  一直在东双河镇新街自营“阿伟理发店”,1月25日关门;

  1月25日,步行到东双河镇街道邱医生诊所看病,随后到东双河镇美锐大药房买药;

  1月25日,步行到东双河镇卫生院;

  2月1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九、患者尹某某,女,53岁,平桥区平桥大道居住

  1月20日,自驾车到瑞龙宾馆住宿;

  1月21日,步行到平桥豫香阁酒店就餐;

  1月25日,自驾车到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曾在医院附近的小吃店就餐(名称不详)。

十、患者彭某某,女,49岁 ,罗山县灵山镇檀墩村居住

  1月 23日,自驾车到灵山镇卫生院就诊。

十一、患者程某某,女,29岁,浉河区中环路八小对面居住

  1月22日,自驾车到驻马店市正阳县梁庙乡李通村;

  1月23日晚,在信阳市地球村快捷酒店住宿;

  1月24日,曾在信阳市西亚和美超市购物;

  1月27日,自驾车先后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九九O医院(原154医院)和市中心医院。

十二、患者雷某某,男,29岁,浉河区中环路八小对面居住

  1月22日,自驾车到驻马店市正阳县梁庙乡李通村;

  1月23日晚,在信阳市地球村快捷酒店住宿;

  1月24日,曾在信阳市西亚和美超市购物;

  1月27日,自驾车先后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九九O医院(原154医院)和市中心医院。

十三、患者黄某某,女,59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新村居住

  1月21日,乘飞机(CZ6423经济舱54排)去哈尔滨;

  1月25日,入住信阳市7天假日酒店(万家灯火店);

  1月26日,步行到信阳市中心医院。

十四、患者吴某某,女,56岁,浉河区大庆路文馨园居住

  1月21日,骑电动车去大庆路小蓝鲸旁的西亚超市购物;

  1月21日晚,自驾车去孙德刚中西医诊所;

  1月25日,骑电动车到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抽血化验、做胸部CT。

十五、患者丁某某,男,57岁,浉河区大庆路文馨园居住

  1月21日,骑电动车去大庆路小蓝鲸旁的西亚超市购物;

  1月27日,骑电动车送吴某某去信阳市中医院。

十六、患者余某某,男,27岁,浉河区吴家店镇邱湾村居住

  1月22日晚,自驾车在吴家店镇喜相逢农家饭庄聚餐。

十七、患者李某某,男,27岁,浉河区红太阳小区医药公司家属院居住

  1月24日,8点在信阳高铁车站,乘坐G508次列车(10车17排)到达郑州东站,下车后乘坐携程网约车(订单号10843659609,滴滴司机手机号18439939217)到达新郑机场,11时55分乘坐8L9508航班下午3点到达昆明;

  1月25日10时左右,到昆明站乘坐D8702到达大理,晚上6时左右乘坐D8690到达昆明老站,乘坐1号地铁到达昆明高铁站,入住昆明古道传世酒店;

  1月26日,乘坐G402次列车( 16车8排)由昆明返回信阳,从信阳东站自驾车回家;

  1月28日上午,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与附小交叉口的精益大药房购买体温计。

十八、患者訾某某,男,53岁,平桥区明港镇金辉花园小区居住

  1月18日晚,自驾车在湖东皇家庄园吃饭;

  1月22日,在明港某小厨餐馆就餐(名称不详);

  1月24日--28日,在明港金辉花园小区附近胡医生诊所治疗。

十九、患者周某某,男,73岁,浉河区十三里桥乡街道居住

  1月19日,乘坐Z292次列车(13车厢)由武汉返回信阳;

  1月23日,乘坐32路公交车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后又乘坐32路公交车回家.

二十、患者周某某,男,28岁,浉河区浉河港镇浉河路居住

  1月20日,自驾车从武汉返回信阳;

  1月20日晚,在羊山新区东方今典小区附近天香商城炖菜就餐;

  1月22日晚,在羊山九街某炖菜馆吃饭(名称不详);

  1月23日晚,在浉河港镇政府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名称不详)。

二十一、患者蔡某某,女,71岁,浉河区十三里桥乡街道居住

  1月25日,到马鞍社区居民卢某某家走亲戚;

  1月26日,步行到十三里桥乡卫生院就诊。

二十二、患者喻某某,女,年龄62岁,浉河区柳林乡堰冲村居住

  其丈夫1月5号左右由信阳去往武汉,居住半月,于1月20号包车(车牌号不详)返回信阳。

二十三、患者刘某某,女, 47岁,信阳市宝峰华府居住

  1月23日,步行到信阳市中医院就诊。

二十四、患者殷某某,女,44岁,信阳市浉河区胜利南路居住

  1月24日,步行到瑞德丰酒店旁的张云诊所输液;

  1月25日,到信阳市中医院就诊。

二十五、患者张某某,男,56岁,信阳市107国道周家山居住

  1月23日,乘坐湖北省的顺风车(轿车车牌号不详)从武汉至随州;

  1月23日,乘随州-信阳大巴车(车牌号不详)回信阳,全程司机和患者两人(两人均佩戴有口罩),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到家,中途佩戴有口罩,未与其他人接触交谈;

  1月25日,到周家山居委会小菜场魏莹医生诊所输液;

  1月27日,步行到九九〇部队医院(原154医院)就诊。

二十六、患者何某某,男,35岁,信阳市浉河区茗阳天下居住

  1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到信阳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57号窗口办理房产业务,下午前往茗阳天下1期大门口的百家超市购物;

  1月23日,自驾车回到周口市扶沟县汴岗乡老家,中途在漯河服务区休息10多分钟;

  1月26日下午,在美锐药房(茗阳天下1期大门口)购买药品。

二十七、患者余某某,女,27岁,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居住

  1月22日,乘坐G566次列车(6车厢)从武汉至信阳;

  1月22日,下高铁后乘坐滴滴车回家(具体不详)。

二十八、患者樊某某,男,26岁,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居住

  1月22日,乘坐G566次列车(6车厢)从武汉至信阳;

  1月22日,下高铁后乘坐滴滴车回家(具体不详)。

二十九、新生儿患者,余某某之子。

三十、患者曹某某,女,49岁,信阳市浉河区南湾乡谭庙村居住

  1月22日、23日、24日、26日、28日、31日,在和美超市上白班,骑电动车自行前往;

  2月2日、4日,在和美超市粮油区上班,骑电动车自行前往;

  2月6日早,骑电动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三十一、患者罗某某,女,57岁,信阳市浉河区贤凤庭院居住

  1月30日上午,患者儿子骑电动车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1月31日至2月4日,患者一直在家隔离;

  2月5日上午,患者儿子骑电动车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2月6日上午,患者儿子骑电动车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上述人员确诊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1、将确诊患者及时转入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救治,目前重症2例;

  2、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

  3、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工作。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辖区政府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值班电话:浉河港镇:3577100,谭家河乡:3633315,柳林乡:3655100,十三里桥乡:3699360,董家河镇:3555026,吴家店镇: 3533306,东双河镇:3613006,游河乡:3511011,双井办事处:6377003,五星办事处:6691641,民权办事处:6225008,车站办事处:7675001,湖东办事处:6695618,五里墩办事处:6215769,6199708,老城办事处:6238993,金牛山办事处:6334868,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3012888。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办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同时,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欢迎广大居民举报。联系电话0376-6618588、18837692293。

  信阳市浉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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