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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郭帅
通讯员 申玉静 袁亚楠
10月2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案件侦办大队联合郑东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6月15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对金某峡诉侯某斌借款纠纷一案做出判决,要求被告人侯某斌偿还原告金某峡借款本金、利息共计86万元,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侯某斌申请强制执行,侯某斌却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侯某斌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今年8月31日,此案由湖滨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湖滨公安分局,案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李志伟、孙飞审查核实后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侯某斌上网追逃。
10月19日,案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李志伟、孙飞发现侯某斌有可能藏匿在郑州市金水区附近,遂立即赶往当地实施抓捕。经与当地民警共同分析研判,于10月2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某住宅小区内将嫌疑人侯某斌抓获并带回本地。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侯某斌对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既判力和绝对的法律权威,被执行人要依法履行法定的执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将负刑事责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