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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首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0-14 0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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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初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个人信息保护首次提请审议: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告知取得同意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网络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1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有望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向个人告知。

    此外,一些平台还利用收集的大数据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广告。草案对此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基因编辑”犯罪拟修改:这种实验活动拟不再纳入犯罪情形

    据悉,针对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一审稿,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修改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草案还增加规定,加大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

    有的部门提出,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建议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草案二审稿还对“基因编辑”相关犯罪作出修改,出于科研目的将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实验活动,拟不再纳入犯罪情形。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下放行政处罚权条件进一步明确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且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草案二审稿对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直接指定管辖。

    加强父母等监护职责:我国修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就加强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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