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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启用“电子封条” 助力案件执行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2-16 07: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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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赵彩锋 张丽娜

    12月10日,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洛阳市人大代表郭佩兰见证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启用电子封条,这是该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查封房产。

    关于张某申请执行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首次执行过程中,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已查封的房产。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及再审,均被驳回后,被执行人金某向孟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最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至此案件被迫多次中止执行。8月5日,该案件恢复执行,孟津县人民法院又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文书,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义务,该院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评估并在被执行人房产张贴腾房公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该房产查封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纸质封条和查封公告都容易脱落且易被撕毁,孟津县人民法院决定使用电子封条进行查封。“电子封条”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体大,警示作用震撼。上面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封条”还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12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使用电子封条对被执行人金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

    孟津法院此次在全县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是对智慧执行工作的有益探索,有效地提升了执行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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