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信息泄露,法律还需打击买方市场
据新京报报道,户主购房信息遭泄露,不再是“欲说还羞”的“潜”规则,而是成为明目张胆的“明”规则。通常户主接房后,其购房信息会在短短数小时内,以5毛到8元钱不等的价格“流向”装修公司、家具经销商等手中,这些人再致电户主,寻求合作。
购房个人信息泄露只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一种而已,但个人信息的随意泄露和廉价程度,却足以让人吃惊。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法律规定还是很严厉的。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也侦破了一批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大案。不过,从现实来看,至今依然有不少人并没有把泄露他人信息当成多么严重的事情,或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买卖他人信息的冒险代价依然被认为是“值得的”。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遏制个人信息的买卖?
近年来多起国内曾公开的各地公安系统抓捕销售户主信息的报道中,嫌疑人身份多为房地产商内部人员,而同时落网的“同伙”,往往都是第一手货源商家。这些都提示司法机关,必须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
但除了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卖方市场,也要对买方市场进行依法打击。比如,在抓住了业主信息泄露的源头之后,也应该继续追查,这些信息都卖给了谁,这些人或企业也应该依法受到惩处。一个法治社会也有责任让大家知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是什么小事。
据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始,被告人郭某在其出租屋等处所内,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郭某获刑四年。相信随着更多类似案件的宣判和对个人信息买方市场的打击,也能够对违法分子形成威慑,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发生。据新京报
2017-06-15 06:54:07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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