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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2015-04-30 02:29:07 来源: 责任编辑:

     【主持人】

    章衡 东方今报评论记者

    【嘉宾】

    王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社会学博士

    奔跑的jimmy  商丘公安系统基层民警

    丁萌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最近,淮北一女教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刁难,由此生成了一句绕口令:“居委会:如果要居委会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就需要派出所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要想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就必须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教育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他们出任何证明。”你读懂了吗?

    为什么会有带“有罪推定”嫌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样的证据是否有必要存在?

 

     我遇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主持人:什么时候开始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一般来说,出入国(境)、从事特殊工种都需要开这样的证明,具体哪些情况下需要开呢?

    丁萌: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是从2008年探索建立的,我觉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奔跑的Jimmy:我在工作中,见过的多是因入党、参军、外出求职需要这样的证明。普通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手续,是不需要的。但出国人员去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时,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这个证明,如矿场爆破安全管理员、企业财务人员、化工厂仓库保管员等。

    王莹:我们系创办的同行社工服务中心要变更法人时,我遇到了要求开我个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不知道是否所有单位登记注册的时候都有这个要求。

     犯罪记录为何不能由单位集中查询

    主持人:现在是个人先开证明再办某件事,能不能改为个人先承诺,事后由相关单位集中到派出所查询呢?

    王莹:理论上是可以的,而且,犯罪记录的信息由国家掌握,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责任不应该在个人。但用人单位的工作量会增加,估计单位不会愿意。

    奔跑的Jimmy:作为用人单位,对一个陌生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尤其是违法犯罪方面的。从目前情况看,证明只能由本人去开,让单位查询会造成个人隐私更多泄露、更随意地被掌握。

    居委会还有开证明的必要吗

    主持人:现在人口流动性这么大,居委会并不一定了解辖区人员情况,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为什么还要经过居委会这个环节?

    奔跑的Jimmy: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居住在本辖区的群众了解相对较深,尤其是在农村。

    王莹: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责任主体不应是居委会,现在的年轻人出外打工的很多,村委会也不见得了解。

    丁萌:但实际操作中,必须居委会开,我去年开过。一般都是证明某人是小区居民、人怎么样之类的,如果需要证明无犯罪记录,就需要去公安机关盖章。

    “证明”目前还具有存在的意义

    主持人:有人说“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表现了公民权利贫乏和弱势的一面”。你们认同这句话吗?

    王莹: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仍然是计划经济社会控制模式的思维方式,说到底是谁都不想承担责任。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应该如何建立信任,是一个大问题。

    奔跑的Jimmy:社会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证明”目前还具有存在的意义,希望公众更多地理解和支持。

    王莹:我个人认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应该加快共享步伐,当然前提是有制度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明确适用范围防止“证明”泛滥

    主持人:前段时间,有超市招聘促销员,要求应聘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落户某城市,也需要出证明。大家怎么看无犯罪记录证明滥用现象?

    王莹:这让我们思考政府管理能力应该如何提升的问题。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来说,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应该取消不必要的证明,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

    丁萌:犯罪可以说是对一个人的最大否定,这种否定将直接影响其他社会主体对一个人的认识。由于法律层面的规定不完善,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这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规范。

    犯罪证明制度没有地域特点,国家应该制定适用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2015-04-30 02:29:07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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