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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干部戴好微信“金箍”

2017-06-13 06:06:26 来源:今报网 责任编辑:

     □裴玉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评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都是违法乱纪行为。面对“微信腐败”,不仅要坚决严肃惩处,更要借制度、监督的硬手段提供保障,这样才能让微信助力权力运行,不给党员干部丧失党性、迷失自我的土壤,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得以长久。

    不可否认,微信这个平台给一些领导干部提供了便捷工作方式,以微信工作群为“阵地”,这样即使在千里之外也能及时指导督促开展工作。然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是网上工作的第一准则,天津出台的《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就是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了红线,戴上了“金箍”。

    另一方面,朋友圈是另一片政务公开栏,微信平台让群众方便监督举报。通过微信朋友圈,营造非典型的“官员朋友圈”,拉近干群关系,展现党员干部工作常态,才能赢得群众拥护。将互联网平台与民众监督举报机制相结合,方便快捷地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更关键的是拓宽了群众监督的途径,消除监督举报障碍,使监督举报机制更长效更有效。

    无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这块地也要有“铁篱笆”。微信行为规范反映出的其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明确的底线要求,对党员干部而言,更有指导性意义。哪些红线不能碰,一目了然。无擦边球可打,无漏洞可钻,铁的队伍需要纪律来打造,扎好制度的“铁篱笆”,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2017-06-13 06:06:26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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