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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开代孕准入”应有讨论的空间

2017-02-08 10:48:05 来源: 责任编辑: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据《人民日报》报道,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70后、80后加入再育的行列,高龄孕妇井喷式增加。数据显示,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不少高龄妇女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医生为此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但要防止商业代孕。

    看了这组数字,心中有种沉甸甸的感觉:9000万左右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家庭中,居然有一半的女方年龄在40岁以上。这是一个4500万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想在这个年龄段怀上二胎,都有不小的难度。虽然治疗不孕不育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但囿于疗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局限,显然也无法解决他们的困局。那么,另一条路径代孕,就应该有讨论的必要。

    但代孕在我国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官方层面,原卫生部2001年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称:“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这种限制,并不能抑制市场的存在,部分有合理诉求的不孕不育夫妇、失独家庭等被迫转向“地下代孕”,导致双方权益难获法律保障,加剧了社会风险。

    一方面是一禁了之,一方面是“地下代孕”无序活跃,这两种奇异的景象组合到一起,也说明了鸵鸟式的一禁了之很难解决实际问题。不孕不育夫妻、失独夫妻乃至现今想要生二胎的高龄女性的生育权,需要得到保证,问题就摆在那里,现在到了不得不面对的地步。所以,适当放开代孕准入,也是时候了。

    此前,在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计生法修正草案,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禁止代孕”的条款,未必不是为此埋下伏笔。

    当然,适当放开代孕准入面临着法律、伦理、情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首先就需要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赋予代孕的合法性地位;其次要解决伦理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像提供精子者、代孕者、出生的孩子之间的子女关系以及法律关系如何确定,这三者在法律上如何承担责任与义务等,都需要厘清。这些问题在法律和伦理上解决了,代孕问题就自然会得到突破。这对于4500万符合生二胎条件的高龄妇女而言,不啻一个福音。

2017-02-08 10:48:05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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