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吴源源
“法官啊,我这回是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了,关在里面的这半个月日子是真不好过啊!以后我一定好好配合!”12月10日,从拘留所出来的王某某来到唐河县法院向执行干警道歉。
原来,王某某在11月24日因暴力妨碍法院执行、毁坏法院财物、威胁执法人员,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申请人赵某某通过某平台应聘到王某某所开公司上班,从事设计师岗位,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没有为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人2020年7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人赵某某向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0401.5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申请人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4日上午,在承办人对王某某讲明案件情况后,王某某情绪激动,当场在法院立案大厅威胁干警,并故意摔坏立案大厅桌牌。被法警带到法院临时羁押室后,仍扬言出去后要给干警点“颜色”看看,依旧对该案件的履行持抗拒态度,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执行法官多次劝阻无效。唐河县法院遂作出对王某某拘留15天并罚款5万元的决定。
被拘留后的王某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其家属立即把执行款打入执行账户中并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