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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石超凡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诉郭某债权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赵某、郭某不服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郭某偿付赵某75万元。但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郭某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拒不执行并存在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孟津县人民法院对其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郭某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被驳回。
后郭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孟津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郭某家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30万元。后郭某被北京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虚假报告财产状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与被害人执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