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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大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淮阳郑林数罪并罚获刑20年

来源: 2018-11-23 0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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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路治欧 通讯员 刘博

    11月22日,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15日,曾被媒体称为“淮阳公益大使”的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黑社会组织内成员十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去年7月4日被逮捕之前,郑林在淮阳县有很大名气,被称为“淮阳公益大使”。其在网络上也不乏赞美之声:《淮阳郑林——平凡中的坚守与奉献》等文章不胜枚举。 这样一个人,似乎很难与黑社会组织联系起来,但郑林内心的丑陋却让他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非法放贷,恶意讨债

    2012年以来,郑林成立并经营郑林白癜风医院和淮阳县郑林商贸有限公司。为攫取更大利润,郑林以该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等方式向社会不定向人员放贷。

    为保证高息等非法利益顺利回收,郑林拉拢公司职员郑小磊、刘华、王兴旺等人,纠集笼络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万领、李霞等人,雇用残疾人方战战等人加入该团伙,逐渐形成结构清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管理有序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吸收融资款9359643元。

    对于讨债,郑林也有很“独到”的方法:“一文一武”,即“一假一赖”。“文”即利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造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被害人陈某某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郑林派人到陈某某工厂内打砸,拉走贵重设备抵债,但并未出具“收条”,转脸就去淮阳县法院起诉,以其公司员工刘静等人的名义重复讨债。被害人丁某某、翟某某已归还10万元债务,郑林未出具“收条”,反而在淮阳县法院起诉时虚增债务,要求还款30万元。

    “武”即暴力讨债,多名被害人因欠郑林高利贷无法偿还,导致土地、房屋及其他财物被郑林团伙强占,部分被害人失去工作、妻离子散、背井离乡。

    被告人方万领、郑小磊受郑林指使,去刘某位于淮阳县西城区的原“洋河红色经典”店内要账。其间,被告人方万领、郑小磊无故殴打并用电棒电击正在喝茶的李某忠,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忠左侧眼眶内壁骨折、眼睑软组织肿胀、积气,构成轻微伤。

    入室盗窃,欺压百姓

    根据郑林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淮阳县城及周边乡镇大肆实施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动辄聚众打砸、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2015年下半年,郑林指使郑小磊等人多次到淮阳县文明路“梦洁家纺店”内滋事。甚至将被害人雷某某店内的家纺等物品偷走并变卖,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96.62元。郑林团伙也曾在“宏象洗涤厂”等处实施十余起滋事行为,导致多家店铺停业、搬迁,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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