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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双气房3年 暖气还没影 业主:暖气计量表该谁买单?

来源: 2018-11-21 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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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小区内才开始建设换热站。建成后,业主又听说换热站验收不合格。

    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双气,入住3年却迟迟未通暖;和开发商进行多次沟通后,开发商却要求业主自己出钱安装暖气的分户计量表;小区自建换热站不合格,却拒绝整改……一个个问题摆在面前,洛阳市星辰公馆的396户业主,今年供暖季能否通暖,仍是个未知数。□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琳/文 张欢欢/图

    寒心!购买双气现房,入住3年未通暖

    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星辰公馆在2015年就已经建成交房。2016年,业主齐晓飞在星辰公馆内购买了一套双气现房。记者看到购房合同内有一大项内容为“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明确写出了供热方式为“城市热力集中供暖”、热量分摊(计量)方法为“户用热计量表法”等5个分项内容,规定了采暖的要求及标准。

    “2016年和2017年,我们也问过什么时候能供暖,物业和开发商总是说市政供暖主管道还未接到这儿,所以供不了。”齐晓飞说,今年早早就听说主管道要接到家门口,所以业主们也都很兴奋,想着入住3年,终于能过一个有暖气的冬天了。

    齐晓飞告诉记者,10月份小区内才开始建设换热站,建成后又听说换热站验收不合格。而且眼看着要到11月15日的供暖日了,换热站整改竟然停工了。随后,业主们又得到消息,因为家中没有安装测量暖气流量的分户计量表,即使换热站整改合格,今年也不一定能供暖。

    记者电话联系了洛阳热力有限公司信访办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他证实了齐晓飞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要求,新建建筑应该实行分户计量的方式,而且分户计量表应由供热企业统一安装。”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糟心!成立委员会协商,发现暖气“猫腻”

    随后,星辰公馆的业主们多次找到物业和开发商协调供暖事宜。业主们认为,既然是双气房子,每家每户3000元安装计量表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并拿出了2014年和2015年洛阳星辰置业有限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协议内明确写出“星辰公馆小区免收业主天然气、暖气初装费”。

    但星辰公馆的开发商并不接受这样的要求,只给了业主们两个解决方法,一个是自己缴计量表的安装费用;另一个就是将集中供暖二次转化,每家按面积收费,将暖气费用交由物业,再由物业去热力公司统一结算。

    齐晓飞告诉记者,第二个方法看似合理,但在业主们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按面积收费业主缴纳的费用一定,但物业和热力公司结算时是按流量,中间究竟有多少差额,我们也不知道。”齐晓飞说。

    记者采访了星辰公馆的物业公司——洛阳金惠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国涛,他告诉记者,供暖事情需要开发商和热力公司签合同、付款,物业公司只能代表业主向热力公司提交用暖申请,而这个供暖申请已经提交过了。

    闹心!

    开发商拒绝接受采访,听律师怎么说

    多次沟通未果,星辰公馆的业主们请求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出面协调。“星辰公馆属于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直供热,我也陪着业主去过热力公司、供热办,组织开发商、物业、业主们在一起协调过。”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下面的一名来姓工程师最清楚现在的情况,业主们也表示几次协调会上,均是这个来姓工作人员代表开发商。

    记者尝试联系这名来姓工程师,但其表示自己并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公司和施工队已经找不到,自己就是帮忙协调的。“活儿也不是我干的,业主有诉求,我后接手的,就帮着完善下。”来姓工程师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和目前暖气事件的进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认为,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小区应当为城市集中供热,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供暖的,其构成违约,但合同中并未写明供热分户计量表由谁承担费用。从司法实践来讲,如果双方未约定的,参照行业惯例,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业主认为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该成本支出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补充协议写明了免暖气初装费,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否则开发商即构成违约。

    截止发稿时,记者了解到,本周六开发商派代表、热力公司和业主会再次到物业协商暖气事宜,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将会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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