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接受采访、回应热点都将考核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赵旭茹
记者2月5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如何进行考核和问责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将纳入考核范围。“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24小时内回应热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等都在政务工作考核范围内。
《办法》同时明确,凡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对负责的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02-06 13:31:05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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