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一审被判13年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刘羽
12月30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受贿案,对被告人乐大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乐大克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乐大克利用其担任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3.0274万元。
2016-12-31 07:29:34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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