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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修路这样的善事 应当得到善待

2016-12-27 07:18:37 来源: 责任编辑: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鼓励民间人士出资修桥铺路。然而据媒体报道,西安农民查丁却因此成了行政执法的对象。查丁修的村道,原本是一条土路,“这条路通往34户村民家,一下雨人都进不来”。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将这条路用水泥硬化。不料,却被西安市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责令拆除。

    读了这个新闻,心里泛起一阵苦酸。近些年,许多大路从乡道、村道乃至县道为公路,受公路法调整,基本是政府组织修建,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即使如此,法律并不禁止民间修桥铺路,只是用规划等法律加以规范而已。尤其是乡间道路的维护,主要是靠当地基层组织。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西安市未央区委区政府12月25日下午发布关于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西查村村民查丁违法占地建设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在指责查丁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租用西查村村民承包土地9亩,擅自建设营利性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的问题之余认为查丁修建道路违法,但考虑到该路客观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责令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完善程序,予以整改。而营利性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拆除。

    应该说这个“完善程序,予以整改”的处理意见实质改变了之前《通告》的处理。之前西安市国土、城管的通告说查丁是擅自占地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属于违法建筑,要无条件予以拆除,貌似在执法,而在笔者看来是读错了法律。

    首先,查丁的土路硬化行为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这条土路硬化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然在集体土地上。

    其次,查丁的土路硬化行为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当地政府对既有土路没有出资改造升级之计划,其规划图上土路也是路。即使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再次,土路硬化不是《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在城市、镇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所以既不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不需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鉴于上述,笔者认为《通告》的发出者是扩大了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管制范围,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要差了八条街。所幸的是政府对此及时自行纠正,虽然避免了对修路引起的行政争议,但还是需要总结提高,防止类似冷笑话的发生。     据南方都市报

2016-12-27 07:18:37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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